关于接洽外来单位(人员)入校
开展活动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学习、工作、生活、治安秩序,规范外来单位(人员)入校开展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外来单位(人员)入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宣传品不得含有色情、迷信、危害学校安全以及破坏正常校园文化氛围的内容。
二、学校各部门及学生各社团组织,因举办活动需要对外联系赞助商或与外界商家等联合开展有关活动前,需提前一周将《接洽外来单位(人员)入校开展活动申请表》上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及备案。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开展活动。如擅自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门卫对没有接到放行指令的外来活动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放行。
三、禁止学生及教职员工在校园内以个人身份进行营利性的营销活动(如销售食品、生活用品、电器等),粘贴营利性广告。全校师生有义务维护校园秩序,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
四、经批准后的外来单位(人员)入校开展活动,接洽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协助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
五、但凡有各类捐赠赞助的外来单位(人员)原则上要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接洽,其款项直接进入学校发展基金会的账户,管理使用归口相关联系部门。
六、 违反本规定,学校有关部门有权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处理。
后勤管理处
二0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接洽外来单位(人员)入校开展活动申请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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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情况 |
接洽活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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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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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洽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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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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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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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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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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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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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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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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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接洽活动 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后勤管理处 综合科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后勤管理处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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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接洽活动负责人必须是学校的教职员工,接洽活动部门必须是学校部处、二级学院或直属机构,不受理学校部处、二级学院或直属机构以下单位申请。
2、 活动内容及原因栏要简要说明活动形式、对象、规模、范围及申请活动的理由;审批后由后勤管理处存放此表,并负责知会相关部门(如保卫处等)做好管理协助;
3、 活动场地由接洽活动负责人与后勤管理处协调后安排。除得到接洽活动部门的主管校长同意外,原则上不审批食品类的外来单位进校。
4、 外来单位在校活动由接洽活动部门安排专人管理(如有活动涉及违法或事故意外,由接洽活动负责人负责)。